投實消息:8月26日,河南省省長尹弘簽署政府令,《河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要求,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和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分級、分類建立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儲備庫,實行項目儲備制度。對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安排政府投資資金。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算和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批。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投資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河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各項審批手續,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協同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未落實資金或者未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從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儲備庫中選取。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一經下達,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整年度政府投資總額或者增減使用政府投資資金項目的,應當制定調整方案并報本級政府審定。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